大氣污染形勢嚴峻 國家重視刻不容緩
大氣污染形勢嚴峻 國家重視刻不容緩
一、復合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打贏“藍天保衛戰”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
我國大氣環境形勢十分嚴峻,以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為特征的復合型大氣污染日益凸顯。以京津冀地區為例,雖然近年來空氣質量有一定改善,但PM2.5濃度仍處于高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遠超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同時,重點區域O3濃度呈現上升趨勢,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近年來,為了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推進大氣環境的治理和保護、推動節能減排工作的進展,我國頒布了一系列產業政策對VOCs治理行業進行支持與引導,促進本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
2016年9月,環保部、發改委、能源局等6部委再度聯合下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這也是首個專門明確VOCs治理重點的指南。此外,國家已發布的42項固定源排放標準中,有14項涉及VOCs控制,涵蓋石油煉制、汽油運輸等領域。
黨的十九大要求,今后三年要重點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重點是打贏藍天保衛戰……”,控制復合型大氣污染、打贏“藍天保衛戰”已經上升到國家根本大計和戰略層面。
二、VOCs污染治理政策體系已經確立,污染排放標準和監控體系逐步完善
為保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國家對大氣污染執法和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并進一步完善環境監察機制,明確執法責任和程序,提高執法效率,改進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方式。大氣環境違法成本越來越高,相關部門及企業在大氣環境治理投入將逐步增長,從而提高工業企業對高端污染治理技術和產品的市場需求。
2014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2015年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將VOCs污染防治納入了環保法律體系,明確了從源頭、過程到末端防治的法律責任,是VOCs治理政策進入成熟期的重要標志。
25年來首次修訂完成的《環保法》新增“按日計罰”的制度,即對持續性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按日、連續的罰款。《環保法》作為一部行政法律,罕見地規定了行政拘留的處罰措施,對污染違法者將動用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手段。《環保法》還將民間力量有序地納入環境治理的機制中,設立了環保公益訴訟制度。
2016年實施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企業,將依法采取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關閉。
在經濟調節制度方面,2016年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苯、甲苯、甲醛、酚類等幾十個類型的VOCs列入征稅范圍,有明確的污染當量核算標準和對應稅額,這條法規促使企業將外部成本內部化,極大的提高了企業在VOCs污染治理領域投入的經濟動力,同時統一的稅額和征收標準促進了全國統一的VOCs治理市場形成。
在監管執行和效果評估方面,2017年公布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從監管執行層次確定了“按證排污、持證排污”的基礎性污染源管理制度,2020年前VOCs重點排放行業都將推行排污權許可證制度,VOCs排放企業都將建立VOCs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定期報告的體系,這從基礎上推動中國VOCs治理進入精細化管理階段。
《刑法修正案(八)》更是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修改為“污染環境罪”,降低了入罪門檻,將雖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但長期違反國家規定,超標準排放、傾倒、處置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也認定為犯罪。
2018年頒布的《2018年重點地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和《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的通知》,則從建立統一的監測體系和VOCs治理效果的評估機制角度,使VOCs污染控制行業實現了閉環管理,具備完整的管理框架。
隨著VOCs污染防治法規體系的確立,重點行業VOCs排放標準逐步得到完善。2015年國家新頒布的《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等三項國家標準,是我國第一次參考美國、歐盟等國家/地區關于VOCs污染物定義制訂的排放標準,明確了VOCs污染物類型和排放標準。在新的VOCs國家排放標準方面,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排放標準的制訂修訂工作,目前正在推動VOCs的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源頭控制行業如涂料、油墨及膠黏劑等清潔原料的污染排放等18個排放標準制訂也在穩步推進。
北京、上海、重慶、浙江、山東、四川、陜西等各省市也發布了一批與VOCs有關的行業排放標準,還有10余項VOCs排放控制標準在制訂過程中。北京、深圳等地發布了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涂料等低含量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源頭控制標準。另外,2017年出臺多個監測類標準規范,如《惡臭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北京市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技術規范》《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標準》等。
三、VOCs被列為“十三五”期間首要控制的污染物之一,而石化化工行業的VOCs綜合整治是“十三五”期間VOCs控制的重點領域
2016年國務院頒發的《“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將VOCs作為“十三五”期間首要控制的污染物之一,規劃中明確指出,將控制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至2020年全國重點地區、重點行業VOCs排放總量要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相比其他行業,石化行業的VOCs排放有著排放源點多面廣、成分復雜、污染物活性強危害大的特點。因此,對于石化企業來說,VOCs的排放源識別和把控是主要的難點。石化行業VOCs排放過程主要分為儲運銷過程排放與煉化生產過程排放,其中儲運銷過程排放一般指油品儲存、運輸、銷售的過程中,油氣由于具有揮發性而產生的VOCs排放或泄露,渠道包括油碼頭、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及有關管線等。而煉化生產過程排放則指在石油煉制及石油化工的工藝流程中由于化學反應而產生的VOCs排放,也包括工藝流程中設備與管線組件、裝載設施排放等。長期以來,我國石化行業VOCs排放處于無組織排放為主的階段,石油化工等各工業生產所形成的廢氣排放是大氣中VOCs的主要來源之一。
據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石化、化工行業的工業排放源約占總量的43%。石化行業排放的VOCs成分復雜,活性強,危害大,亟需開展治理,因此石化行業VOCs治理對降低大氣污染意義重大。
與其他行業不同,石化行業的VOCs治理自“十二五”期間發布《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就已經啟動,且因為企業的積極性較高已經得到了較快的推進。對于石化行業來說,國家的下一步計劃是摸清企業的排放源項。因此,對于石化企業而言,一方面需要健全石化行業的VOCs排放監管體系,另一方面還需要在末端建設高效的收集治理設施。這兩部分將是針對石化行業VOCs未來整治的主要需求方向。
國務院《“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明確提出要全面加強石化、有機化工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強化揮發性有機物與氮氧化物的協同減排,明確時限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油氣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并加快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
四、國際經驗表明,VOCs的治理市場將是一個快速成長的市場,并長期穩定
環保產業作為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一直受到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其中VOCs綜合治理細分產業更是“十三五”期間國家戰略層面大力發展的新產業。國務院《“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明確提出要全面加強石化、有機化工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強化揮發性有機物與氮氧化物的協同減排,明確時限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油氣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并加快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
歐美國家先后經歷幾十年時間開展VOCs污染防治,直到現在VOCs仍然是其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美國在1990—2005年間,VOCs的減排量高達55%,歐盟范圍內在過去的20年間也削減VOCs達40-50%,到現在美國和歐盟仍在持續控制VOCs。結合我國到2020年減排量10%來看,VOCs治理任重道遠,VOCs治理市場將保持快速、持續增長態勢。
綜上所述,由于VOCs治理剛剛起步,嚴重滯后于現實空氣質量改善的需求;加之國家對減排量的約束性要求,VOCs治理是繼十年前的脫硫脫硝新興產業之后正在興起的又一個新興產業。
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